我的工作就是为您提供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执业证号:13201201210335358
移动电话:18915947890
办公电话:025-57793566
传真号码:025-57059699
电子信箱:wanchaofa@sina.com
网站地址:www.wanchaofa.com
执业律所: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10019

 
 
  承办案件
 
吴某、虞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吴某、虞某某经预谋欲对相互熟识的蒲某某实施抢劫并杀人灭口,同时准备了鞋带、布质行李袋等作案工具伺机作案。2008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虞某某电话联系蒲某某,谎称其与吴某要到蒲某某租住处打牌。11月1目凌晨1时许,在得知蒲某某回到租住处后,由被告人虞某某在外守候接应,被告人吴某持作案工具至吴江市经济开发区幸福里小区23幢108室蒲某某租住处,采用语言威胁、鞋带捆绑手脚等方式控制住蒲某某后,劫得人民币8413.3元,台币100元、日币18000元、港币10.5元(共折合人民币1285.33元)及价值人民币2560元的诺基亚8800型手机1部等物。后吴某按照虞某某的电话指使继续向蒲某某索要财物未果,即按事前预谋杀人灭口,其采用塞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蒲某某杀死,并将蒲某某尸体装入布质行李袋中。嗣后,被告人虞某某乘出租车至现场接应吴某,并与吴某共同将蒲某某尸体运至庞北村5队准备抛尸时,虞某某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吴某当天上午亦被抓获。案发后追缴全部赃款赃物并已发还被害人家属。经法医鉴定,蒲某某系被他人捂、掐、扼口、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上一篇: 侯某故意杀人盗窃案
下一篇: 项某某抢劫案
 
友情链接: 江苏苏源婚姻律师网    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法律资源网    中国律师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版权所有:万朝发律师服务网  苏ICP备18004881号-1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