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就是为您提供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执业证号:13201201210335358
移动电话:18915947890
办公电话:025-57793566
传真号码:025-57059699
电子信箱:wanchaofa@sina.com
网站地址:www.wanchaofa.com
执业律所: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10019

 
 
  承办案件
 
翟某平、翟某成绑架案

    被告人翟某平因购买彩票而欠外债急需钱用,便欲盗窃或抢劫作案。2007年5月底6月初,经与其堂弟被告人翟某成多次计议,准备用出租车绑架孩子,得手后杀死孩子再向其家人要钱,并约定以翟某平用手摸汽车后视镜为动手信号。随后,二人先后购买了两张手机卡、两部旧手机、手套、塑料绳、宽胶带等作案工具。被告人翟某平开着租赁的牌号为苏JTY140的桑塔纳轿车,载着翟某成在东台市境内寻找目标,伺机作案。2007年6月26日上午9时许,翟某平开着桑塔纳轿车,载着翟某成窜至东台市安弶公路南沈灶镇唐西村段路口,发现在此候车去东台市区的女学生张某某,将其哄骗上车。汽车行至204国道安丰至梁垛段时,翟某平用手摸汽车后视镜示意,翟某成立即用手抓住张某某的头发将其按倒在腿上,并威胁张如反抗就剥光其衣服强奸。为防止张报警和喊叫,翟某成将张某某的手机放到副驾驶前台上,并用宽胶带将张的嘴封住。翟某平将汽车开至弶港镇龙王庙东侧国防大道向北两公里处,翟某平停车准备让张某某打电话,让其家人送钱,因张呼叫挣扎,翟某成担心被人发现,向翟某平做手势(将手掌平伸在自己颈部一拉),示意杀死张某某。翟某平同意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递给翟某成,用塑料绳套住张颈部将张勒死。后二人将尸体抛至弶港国防大道东侧东台市国华风电四号点附近芦竹丛中,并取走张身上人民币205元,后二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某某应系被人压迫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9时许,翟某平用张某某手机向其父张荣兵手机发短信:“张老板你的婷婷在我们手上,明天下午五点前准备二十万在东台何垛桥上等我们的电话,如有报警你们永远别再见到她”。此后翟某平又多次用张某某和他们事先购买的手机打电话给张父索要巨款未果。2007年6月30日11时许在东台市将翟某平、翟某成抓获归案。



上一篇: 杨某某抢劫案
下一篇: 周某故意杀人案
 
友情链接: 江苏苏源婚姻律师网    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法律资源网    中国律师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版权所有:万朝发律师服务网  苏ICP备18004881号-1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