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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常识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1213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1225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11开征消费税。2008115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同年制定了实施细则,均自200911施行。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5%0.003/
30%
0.003/
25%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0%0.5/500

(或者500毫升)
240
/

250
/
220
/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
0.20
/
0.10
/
0.10
/
0.20
/
0.20
/
0.20
/
0.10
/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含1.0)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的
  (3)气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的
  (4)气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的
  (5)气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3.0)的
  (6)气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的
  (7)气缸容量在4.0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
、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
、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
、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
、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
、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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