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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发言记录:

决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xx日,在x召开。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人,实际到会股东x,代表x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略

  二、略

三、略

  以上决议事项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以下股东签字、盖章如有虚假,法律责任自负。

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盖章:

 

 

记录人:

     

  

说明: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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