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2011年度十大民生案例之十
【案情】2011年10月中旬,上海某公司淮安分公司因经济形势变化和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停产,负责人下落不明。因该公司尚拖欠105名工人三个月工资未发放,为此公司工人曾集体到市、区有关政府部门信访,采取过激方式维权。2011年10月28日,工人得知企业有可能要转移公司机器设备等固定财产,为此申请对该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诉前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立即审查,开启维权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及时作出准予财产保全的裁定。次日(星期六),法院领导带领干警加班对该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清点、查封。11月9日,法院立案受理该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后,法院干警与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所相关人员一同前往上海查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公司资产情况。经多方查找,联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定于2011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同时开展调解工作。11月19日(星期六),从早上8时到晚上10时许,经过十四个小时连续不断的调解工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于2011年12月1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还想方设法、积极沟通,说服该公司同意提前变现查封的财产。后法院多方联系,寻找买家、积极变现,在一周内将该公司全部机器设备变卖,并将所卖款项405000元全部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比常规执行、估价、拍卖的程序缩短了6个月左右时间。2011年11月29日,在法院主持下,该公司提前支付了第一批起诉的89名工人工资27万余元。第二批起诉的有16名工人,拖欠的10万余元工资已于12月9日发放。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关注民生,突出调解优先,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从诉讼立案,到第一批89名工人拿到工资仅用10天时间,及时高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群众的赞许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点评】依法及时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之举,一直是人民法院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建立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速审理、执行和联动化解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关注弱势群体利益、注重民生权益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动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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