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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研究
 
如何分割婚前贷款所购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夫妻一方婚前首付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方名下  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

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规定主要涉及两方面情况:

第一、分割程序: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尊重双方意思自治,这往往是在法院主持调解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夫妻双方自行和解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由法院根据该条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分割方法:

1、法院可以将房屋判归首付款方所有,然后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价值,由首付款方补偿给另一方,补偿额的多少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确定,比如,男方是首付款方,法院在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的情况下,如果子女归女方抚养,则可以给女方多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如果法院认为将该部分全部分给女方才足以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则也可以如此判决。

在以上情况下,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住处,还需抚养子女,则法院也可以判决让女方在该房屋居住,直到女方另行找到住处或再婚。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用自己的房屋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当前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法院可以判决后者用其个人所有的房屋,以居住权或所有权的形式对前者给予帮助,通俗说就是法院可以判决让前者在后者的房屋居住或者判归后者的房屋归前者所有。当然,法院是否能如此判决,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实践中也不多见。

2、该条规定的是法院可以将房屋判归首付款方所有,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这就意味着,法院可以这样判决,也可以不这样判决。以男方婚前个人首付款为例,离婚时,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绝大部分房屋贷款,或者婚后双方已经共同将贷款还完,并且婚后还贷比例占整个购房款的大部分,女方在还贷方面的贡献超过男方,子女又需归女方抚养,男方还有外遇等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将房屋判归女方所有,然后由女方向男方给予增值补偿。当然,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是不多见的。

总之,房屋判归婚前首付款一方所有,由首付款方对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财产价值给予对方补偿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那么,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款数额如何计算呢?以下计算方法可供参考:(以男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为例)

假设男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单价是每平米1.5万元,面积80平米;首付款是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240个月),利息总计为60万。则还款总额为144万元(84+60万)

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则月均还款为6000元(144万元÷240个月)。

假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3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为400万元(经评估)。

由以上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屋总共支付180万元(36万元+84万元+60万元)。其中,首付款36万元占房价款180万元的比例为20%36万元÷180万元×100%)。

夫妻婚后共同还贷为21.6万元(每月6000×36个月)占房价款180万元的比例为12%21.6万元÷180万元×100%)。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不照顾子女、女方利益等因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则可以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给女方补偿款为24万元(400万元×12%÷2)。

剩余贷款122.4万元(144万元-21.6万元)仍由男方继续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

1、银行的还贷记录可以清楚的证明婚后的还贷情况。如果诉讼离婚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自身客观原因不能在银行自行提取该还贷记录,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法院调取。

2、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双方对婚内共同财产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均属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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