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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周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

    2006年5月19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某携带手套、藏刀等作案工具从盐城坐车至滨海县东坎镇张某某(本案被害人)的住处,采用持刀恐吓、扼颈等手段,逼张某某交出现金、存折、银行卡,在张拿出存折和银行卡,说出有2300元现金在其褂子口袋里和农业银行卡密码后,被告人周某某因知道张某某认识他,怕其事后报案,采用捂口鼻、扼颈将张杀害。后周在滨海县农业银行一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张某某农业银行卡上的300元。2006年5月21日晨周某某被抓获归案。经滨海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某系遭他人捂口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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