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方应该注意的事项 1、保护伤者。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一要务是:停车、救人、报警,不要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需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妥善保管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物,防止被盗被抢;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110、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四十八小时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警,以免日后理赔困难。 2、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能随意挪动位置。为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用粉笔或可以画出痕迹的石块大概标出伤者倒地的位置,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警察到来之前,可用绳索等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如果随身携带照相机或DV录像机,亦可自己拍下来,提供给办案民警。
3、保护证据。寻找目击证人和相关物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事故的一幕,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车牌号等资料,尽量请他们留在现场,一同协助警方调查。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收集保管好,以备以后的调查处理。
二、受害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1、确认身体状况。如能确认自己受伤不重,可与肇事方协商处理的办法。如认为自己受伤严重,要通过各种方法将自己送往医院,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
2、注意收集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准确记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或车辆的基本特征,尽可能的保护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最大程度的寻找现场的目击者。如果情况复杂,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的帮助。
3、及时提出理赔。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后,应对其真实性提出自己的意见。依靠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理赔工作。如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的帮助。
三、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交通事故的概念需要明确: 所谓“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是指联接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乡村与乡村之间、和工矿基地之间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由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道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但不包括田间或农村自然形成的小道。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是指虽在工厂、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但不必经过该单位的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就能自由出入的地方。主要包括:非公路部门验收的铺装路面且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乡镇的街道、胡同等和通行社会车辆的单位自建路等。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行、步行或者交通集散的场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不包括仅允许非机动车或者单位内部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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