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有关费用标准(2015年) |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3月4日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万朝发律师整理 更多内容请登陆其官方网站:www.wanchao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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