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情节 | 数额(万元) | 刑期 | 附加刑 |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 数额较大 | 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 | 100万元以上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相关内容整理,仅供学习时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
附条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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