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他所能得到的唯一帮助,就是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因此,请律师应当越早越好,主要理由有三个方面:
第一,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见到涉案当事人
普通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虽然是不同的侦查部门,但他们所依据的都是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规定。因此,不论是普通刑事案件(比如:杀人、放火等),还是职务犯罪案件(比如:贪污、受贿等),都存在程序是否合法和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的问题,而作为涉案的当事人对此并非具有专业性,而此时如能得到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的帮助,不仅能使涉案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能更好的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情。同时,也会给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的心理带来莫大的安慰。
第二,涉案当事人可以更好的选择自己的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也就是说涉案当事人在之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聘请律师。而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可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侦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为提起公诉提供可靠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审查证据,确定案件性质,从而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审判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定罪量刑。从这三个阶段可以看出,每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都是不一样的,对律师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早一点聘请律师就可以扩大当事人的选择范围,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比如:涉案当事人如对侦查阶段请的律师不满意,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重新选择,对一审的律师不满意,在二审期间也可以换人。但如果你到二审时才请律师,选择的时机和范围就很小了。
第三,更好的减少涉案当事人的诉累
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陷入到刑事诉讼之中。但一旦涉案就会给整个家庭带来无尽的烦恼。这些烦恼来自于对亲人的关心和对法律的不了解。很多时候,涉案当事人的亲属都处在一种无助的状态,在许多案件中都出现了“有病乱投医”的情况,导致上当受骗。因此,在这个时候,涉案当事人的亲属如能请到一位专业的律师,就能更好帮助自己解决自己所要解决的问题。当然,如何能请到一位满意的律师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笔者有二点建议,仅供参考:一是阅历,他往往决定一个律师的知识、能力和人品;二是态度,他往往决定一个律师的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