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3、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出席一审法庭审理全过程。
4、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发现收集新的证据;出席二审法庭审理全过程(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5、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参与法庭调查;根据委托发表相关意见。
6、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8、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9、刑事案件申诉
申诉案件立案;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