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指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增设。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行为。 基因编辑,是指一种新兴的比较精确的能对生物体基因组特定目标基因进行修饰的一种基因工程技术或过程。 克隆,是指利用生物技术由无性生殖产生与原个体有完全相同基因组织后代的过程。 胚胎,是指怀孕最初两个月内的幼体。 本罪是结果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相关司法解释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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