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专辑: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35、136辑目录 |
[第1525号] 周某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豆芽制发过程中添加兽用抗菌药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涂凌芳 [第1526号]邹某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非法销售河豚及其制品的行为定性 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震 [第1527号] 吴某凤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将添加西布曲明等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作为“赠品”捆绑其他物品出售行为的定性及销售数额的认定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周光旭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周倩倩 许晓伟 [第1528号]吴某、何某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循环加工、提炼并使用、销售“口水油”的行为定性 作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俞露烟 苏家成 [第1529号]王某贞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并销售来自境外疫区的肉类、肉类制品的行为定性 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震 [第1530号]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倪某钢非法经营案—将工业用牛羊油销售给食用油生产企业的行为定性 作者: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舒平峰 [第1531号] 钟某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伪劣保健食品与假药劣药的区分 作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钟巧燕 [第1532号]赵某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对待宰生猪注入肾上腺素、阿托品和生水后屠宰销售的行为定性及罚金适用 作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陈庆瑞 李融 [第1533号]海宁市国凯食品有限公司、国某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将溶剂残留超标的浸出菜籽油冠以压榨菜籽油之名销售行为的定性 作者: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帅剑 [第1534号]荆某、张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明知的认定 作者: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曹咏 [第1535号]朱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售添加亚硝酸盐腊肉制品行为的定性 作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涂凌芳 叶梦梦 [第1536号]于某芳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如何区分适用禁止令与从业禁止 作者: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树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郑晨 [第1537号]李某博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如何准确认定涉案产品系假药还是有毒、有害食品 作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石明辉 陈庆瑞 [第1538号]杨某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刑事附带民事食品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作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石魏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江珞伊 [第1539号]邱某某、邱某森、邱某后盗窃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使用有毒物质偷盗他人土狗,后将含有有毒物质的土狗销售给他人牟利的行为定性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李畅 [第1540号]纪某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韦元臻 [第1541号姜某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食品安全法对从业禁止已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是否再裁判宣告从业禁止 作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尹士强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进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靳丽君 [第1542号]上海嘉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刘某刚销售伪劣产品案—如何准确认定对外销售时间、保质期计算时间及单位犯罪 作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潘庸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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