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受贿案
被告人丁某某自1999年至2006年在担任某某市某某县华冲镇党委书记、耿圩镇党委书记、泗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龙某某等七人财物计人民币9万元,并为龙某某等七人谋取利益。
1、20O1年4、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某某在其住处收受扬州龙腾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某人民币30000元。
2、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某某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某县华冲实验小学校长荣某某人民币5000元。
3、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某某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某县华冲中学校长刘某某人民币5000元。
4、2002年底,被告人丁某某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某县耿圩镇淮西村支部书记陆某某人民币10000元。
5、2002年3月份,被告人丁某某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某县耿圩镇汪圩村支部书记刘某某人民币5000元。
6、2005年3月底、2006年1 2月底,被告人丁态春收受泗洪县双沟外国语学校董事长杨某某所送人民币30000元。
7、2006年11月份,被告人丁某某在其办公室收受某某县颜集镇个体户姜某某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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