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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常识
 
打官司的主要步骤

打官司的主要步骤

 

   讲到打官司,首先得说说我国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三部法律组成了我国诉讼制度的主要部分。简单地说,民告民适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适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其中,民告民民告官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必须起诉到法院才受理。刑事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中,公民个人也可以自行起诉犯罪嫌疑人。可以看出,与一般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下面就和您谈谈有关起诉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怎样起诉 

当事人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通俗的说就是打官司。人的一生当中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遇到纠纷和矛盾,中国人常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纠纷能够通过平等协商化小化了是最好的方式,大家都不伤和气。因此,诉讼不见得是您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我们也并不鼓励当事人将所有的纠纷都提交到法院解决,但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您就应该勇敢地走进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对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认为到法院办事麻烦,其实,通过以下的讲解,您会发现打官司并非深不可测,您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去做,就可以避免花冤枉钱,跑冤枉路

   首先是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否则,即使您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胜诉。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时效规定。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以3个月为限,举例说,假如您在75被某机关进行了处罚,那么您就应该在105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您要求欠钱的人还钱,撞伤了您的人赔偿医药费,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下面介绍一下法院的案件管辖。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其他不少的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纠纷管辖地法院,具体情况您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规定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

  其次是向法院起诉应递补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诉状在诉讼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诉状虽然没有严格的格式,但诉状的内容必须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诉状的书写应当记明和注意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是开展诉讼活动的中心,所以诉讼请求一定要完整、明确和具体。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五)、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应递交原件或原物。证据材料如是复写纸、纯蓝墨水、圆珠笔书写的,在提供原件时附复印件。

  再次是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起诉状,按法律规定予以审查,在七日内(刑事自诉案件十五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和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分别情形,采用告知、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和裁定等方式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因当事人诉状书写不符合要求、证据不足、缺少必要的鉴定等因素而退还原告重写(修改)、补充证据或进行鉴定所延误的时间,不计入立案时限。决定立案受理后,原告应当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在法院通知规定时限内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即视为放弃诉讼。

    第二、怎样应诉 

  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首先,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并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第三、可提起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经许可,可对证人、鉴定人员发问,进行最后陈述,提起上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对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许可,可对被告人发问,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第五、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第六、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第七、申请执行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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