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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杨某连抢劫案

    2009年9月29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某在沭阳县沭城镇光荣路上遇见驾驶南京忠平牌ZP625型电动三轮车收废品的刘某某,产生抢劫刘某某三轮车从事货运之念,遂以请刘某某帮助搬运洗衣机为由,于当日下午2时许将刘某某骗至沭阳县沭城镇长庄居委会赵庄组的租住处,在向刘某某索要三轮车遭拒后,即把刘某某按在租住房内床上掐死。尔后,被告人杨某某将刘某某尸体运至沭阳县汤涧镇大李村李北组境内稻田边抛弃,因担心刘某某被人认出,又将刘某某头颅割下并运至沭阳县沭城镇任巷居委会章顶组北侧章顶桥处,用三块混凝土块等物包裹抛入河中。次日,被告人杨某某将刘某某的三轮车及车上杆秤等物品藏匿在马厂镇东场村延河组其亲戚范某某家中,亦将刘某某随身携带的一部诺基亚1681C型手机占有使用。10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在范乃树家中被抓获,被害人刘某某的三轮车、手机及杆秤等亦被当场查获。2009年10月2日,侦查机关在沭阳县马厂镇东场村河南组范某某家将杨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电动三轮车、手机及杆秤共计价值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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