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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常识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的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涉及本条的司法解释有:

a.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07.2.1

b.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1.23

c.高检《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2002.8.9

d.高检研究室《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2003.4.18

e.高法《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2.24

f.高法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年龄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7.22

g.高法研究室《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能否判处无期徒刑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4.17

h.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10.1[1]

【特殊年龄的刑事责任能力】: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及本条的司法解释有:

本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2011.5.1[]增加。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涉及本条的司法解释有:

a.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1983.9.20[]

b.高法《关于麻风病患者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55.10.15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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