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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1998年春节前,被告人吴某某和李军(已判刑)为女友张某双方产生了矛盾,并发生过冲突,李军曾将吴某某头砍伤。1998年2月3日下午,李军接李良剑电话得知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新浦区百货大楼附近“纠缠”张某,遂纠集张伟(已判刑)、王磊携带两把砍刀欲“教训”吴某某。当李军等人乘坐出租车赶至百货大楼门前见被告人吴某某乘车离去,即叫司机驾车尾随吴某某至通灌南路“千手形象设计中心”,三人见吴某某下车进店,李军让张伟、王磊各携一把砍刀进店砍吴某某,自己则乘车离开。张伟、王磊进店上前砍被告人吴某某,并阻止吴某某逃跑,打斗中吴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刺王颈前、左胸前、左大腿等八处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磊系被他人捅伤左肺及左侧股动、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逃匿,化名“吴龙靖”最终落户在广东省珠海市。2007年11月6日被告人吴某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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