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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李某某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李某某因曾与黄某一起做过生意、后又数次借钱给黄某而自感有恩于黄某,后因自己做生意亏本而多次要求与黄某一起做生意未果,向黄某借钱又遭到拒绝,感觉黄某不讲信义而心生忌恨。2008年9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持事先购买的名为张建平的假身份证,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如皋市长江储蓄所办理邮政银行卡一张,欲伺机向黄某敲诈钱财。2008年12月9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骑车至如皋市长江镇永建村17组黄某家,乘隙潜入黄家厨房北边的楼梯间,见黄某的母亲马某某还未睡觉在厨房里洗脚,即躲入二楼堂屋内。约一小时后,被告人李某某到二楼东侧马某某卧室前,欲观察其是否睡着,因推门时发出声响,马某某发觉并起床喊叫。被告人李某某害怕事情败露,遂进入房间将马某某按在床上,并用手卡压马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后被告人李某某在房间内翻找财物未果,又产生隐藏马某某的尸体,借机向黄某勒索钱财的念头,遂用床单包裹马某某的尸体,将尸体拖至马家后邻刘汉青家房屋外墙东侧,藏匿于草堆中。12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至海安县泰宁市场移动营业厅购买了号码为15190805255的手机卡,并发送手机短信给黄某,向其勒索人民币150000元,因黄某未予理睬而未得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系颈部遭受卡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告人李某某作案后潜逃至河北省雄县,于2008年12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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