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证号:13201201210335358移动电话:18915947890办公电话:025-57793566传真号码:025-57059699电子信箱:wanchaofa@sina.com网站地址:www.wanchaofa.com执业律所: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10019
1、被告人杜某某于2008年8月24日夜在常熟市虞山镇前桃花墩19号其女友黄某某住处,因情感纠葛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争执,遂采用双手扼颈的手段将被害人黄某某杀死,并藏尸于床底。经法医鉴定,黄某某系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被告人杜某某于2008年9月6日下午,在浙江省临安市一美容院搭识被害人李某后,将其带至临安市锦城街道广苑小区63号惠兴缘宾馆503室,因嫖资问题对被害人李某心存不满,遂采用手臂勒颈、枕头捂嘴的手段将被害人李某杀死,后藏尸于该宾馆阁楼一纸箱内,并窃走被害人李某携带的户名为“刘元鹏”的存折1本等物。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9月8日中午,侦查人员在常熟市辛庄镇张泾村杜某某的弟弟杜某来的暂住地附近将杜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