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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徐某某、白某盗窃、白某、徐某某、徐某波抢劫案

(一)盗窃。

    2007年4月10凌晨,被告人白某、徐某某经预谋后,开车到山东省平度市石丽大药店门诊部附近,采用撬车窗玻璃、更换点火器开关的手段,将王香五停放在门诊部院内的白色“松花江”面包车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859元。后该车在实施抢劫犯罪后,被三名被告人烧毁。

(二)抢劫

    2007年4月14日被告人白某、徐某某、徐某波预谋跨省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后三人驾驶盗窃来的面包车从山东省莱州市一路南下,4月15日晚到达江苏省东海县山左口乡驻地山左口村。在选择了抢劫目标后,当晚19时40分许,三名被告人蒙面持猎枪、砍刀、匕首闯进张小岗家开的“新潮鞋店”内,对楼下看店的张某某父亲张某生进行威胁、殴打,逼迫其交钱。期间被告人徐某某所持猎枪走火。与此同时,到店外院子里观察情况的被告人白某,与在二楼受到惊动出门查看的鲍某某、张某某等人相遇,被告人白某持匕首对鲍某某、张某某胸腹等部位猛捅。随后,被告人徐某某持猎枪威胁其他人,三名被告人跑出店外开车离去。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被双面刃刺器刺破心脏,失血性休克死亡;鲍某某全身多处外伤,心脏破裂,系重伤;张某生头部、腹部、右下肢外伤,属轻微伤。当晚22时40分许,被告人白某、徐某某、徐某波开车逃跑至东海县石湖乡石湖村北路口处时,遇到停车在路边的刘某某,即起抢劫之念,又持猎枪、匕首抢劫刘某某人民币4000元、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摩托罗拉A1200型手机一部,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880元。同年4月28日凌晨在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将徐某某、白某抓获,5月6徐某波在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被山东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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