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就是为您提供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执业证号:13201201210335358
移动电话:18915947890
办公电话:025-57793566
传真号码:025-57059699
电子信箱:wanchaofa@sina.com
网站地址:www.wanchaofa.com
执业律所: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10019

 
 
  学习研究
 
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1、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3618结婚。张某在婚前即2003116与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为450000元,银行按揭利息15000元,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张某婚前已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共计186000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余额279000元。2006324,张某诉至大连市某区法院请求与李某离婚。一审法院委托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确认该房屋在估价日200645的市场价格为1050000元。

    2、案件分析:本案的涉案房屋即属于履行期限跨越婚前婚后的按揭房屋。对于张某婚前已支付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共计186000元,应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余额279000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于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1050000-450000=600000元按照张某婚前出资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之间的比例进行分割,张某婚前个人出资而形成的相应房屋增值部分186000÷186000+279000×600000=240000元归其个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而形成的房屋增值部分279000÷186000+279000×600000=360000元,由两人平分。

    3、法院判决:(1)准予张某和李某离婚;(2)涉案房屋归张某所有;(3)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李某补偿款(279000+360000÷2=319500元。

    综上所述,对离婚案件中履行期限跨越婚前婚后的按揭房屋分婚前还款与婚后按揭还款两部分。对于婚前还款的,该房屋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对于婚后按揭还款的,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对增值部分则先按婚前婚后的还贷比例扣除婚前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归婚前个人财产,余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上一篇: 民商法条最需记住的数字
下一篇: 自助寄存柜失包与超市责任
 
友情链接: 江苏苏源婚姻律师网    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法律资源网    中国律师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版权所有:万朝发律师服务网  苏ICP备18004881号-1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