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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肖某某故意杀人案

    近年来,被告人肖某某因听村里传言同组村民叶某某(本案被害人,男,1951年6月29日生)与其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此而被叶某某之妻取笑,便对叶某某怀恨在心并产生杀死叶某某的念头。2007年初,肖某某得知叶某某在宿迁市宿城区南蔡乡长庄村下坝组奶牛厂的建设工地独自负责看门后,认为有机会杀死叶某某。2007年4月28日晚9时许,肖某某遂窜至叶某某所看管的工地,要求在叶某某所住工棚内留宿,并于当夜趁叶某某熟睡之机,持工棚内的铁锤打击叶某某头部数下,致叶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肖某某赶到睢宁县邱集镇王宇村,并要求该村村民李某某证明案发时住其家。2007年5月8日肖某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叶某某的头面部见多处挫裂伤,符合钝器作用于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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