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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吴某某故意杀人、陈某某、陈某君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吴某某的女友王某某租住李某某经营的朝阳公寓504室。  2007年7月19日因王某某拖欠房租与李某某在徐州市朝阳公寓门口发生争执,当李某某拉扯王某某衣服索要租金时,被闻讯赶来的吴某某、陈某某、陈某君拉开。当晚吴某某酒后提出去朝阳公寓找李某某赔偿衣服,如果不赔,就揍他儿李某,并让陈某君纠集赵某某、邱某、程某共同前往。当日晚23时许,吴某某、陈某某、陈某君等人前往朝阳公寓,行至徐州市淮海路北副广场25路公交车站处,遇到路过此处的李某某之子李某,吴某某即上前追打,陈某某、陈某君见状也对李某的头面部拳打脚踢。陈某某还持砖块击打李某的头部,持木棍击打其背部。厮打中,吴某某倒地,李某压在吴某某的身上,吴某某起来后遂叫喊他人拿砖头打李某,陈某某从现场找到一块砖头递给吴某某,吴某某又在附近寻找到一块方形水泥砖,持方形水泥砖砸击李某的头部,致其倒地,又朝其头部连续砸击数下后逃离。李某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7月26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2007年7月27日、8月3日,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陈某君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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