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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

    1992年8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宋某某在泗洪县四河乡马滩村二组马昌波家喝酒后回家,途经马滩村马某某家田地北侧路上时,见到该村女青年马某某一人在路边麦场上,遂产生强奸歹念,采用捂嘴等方法将马某某强行拖至附近山芋地里实施奸淫。后被告人宋某某因怕事情败露,又用手掐卡马某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并将其尸体移至附近玉米地里藏匿。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系被他人掐卡颈部致窒息死亡。作案后不久,被告人宋某某即外逃,直至2007年4月12日被广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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