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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南京XXXXXX,住 址:南京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2月出生,安徽省人,南京市XXXXXXX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南京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申请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滞纳金46631.23+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南京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492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南京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附:(2004)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说明: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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