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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人胡某(女,21岁)的母亲管某某各自丧偶后,约于2003年开始同居。2006年10月,被告人高某某带一女性至管某某家中,胡某发现后告诉了管某某,为此管某某与高某某发生争执并分手,高某某因此对胡某心生怨恨。2007年8月25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高某某至管某某居住地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花园4幢506室,与独自在家的胡某发生争执后,猛掐胡某颈部,致其死亡。经鉴定,胡某符合遭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为毁灭罪证,被告人高某某将被害人胡某的尸体肢解后,运至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医科大学西北侧院墙外掩埋。2007年9月2日,被告人高某某在南京市江宁区绕越高速公路跨天元路大桥施工工地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