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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秋天,被告人李某某与本村妇女罗某某(已判决)乘罗的丈夫李某生外出做生意期间勾搭成奸。1997年末 , 两人预谋杀害李某生。被告人李某某购买了大量安眠药。 1998年1月28日中午,罗凤芹趁李某生不备将80余片安眠药面放入李某生的豆腐汤碗中,使李某生食后昏睡,并通知了被告人李某某。次日凌晨,李某某潜入罗凤芹家中,两人见李某生未死,又共同用敌敌畏灌入正在昏睡的李某生口中, 后被告人李某某又紧扼李某生颈部,致其窒息死亡。作案后, 李某某潜逃至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被告人谢某和闫某某(另案处理)夫妇家中。同年6月,被告人谢某得知李某某杀人后,仍继续为其提供住处、钱财。2004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谢某在内蒙古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