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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郭某故意伤害案

    2006年3月11日被告人郭某和张兴波从浙江到宿迁,当晚,被告人郭某和张兴波,找到曾在宿迁市看守所一起服刑的徐伟,由徐伟召集王铁虎、胡芳芳、苏鹏等人在市区楚街一饭店喝酒。酒后到“卡萨布兰卡”舞厅包间唱歌。晚上1 0时许,本案被害人葛某(男,34岁)、高某(男,27岁)也到舞厅包间,几人一起玩至晚上11时许结束。在下楼途中,王铁虎因酒喝多走路不稳,葛某上前扶王铁虎,被告人郭某也要去扶时,被葛某推开,被告人郭某即骂葛某,二人发生言语争执。到“卡萨布兰卡”舞厅门口时,葛某和郭某又开始争吵,并相互推搡,被告人郭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戳葛某,被害人高某见状就上前阻止,被告人郭某对被害人高某腿部猛刺一刀,后又对葛某胸部等部位刺戳,在逃跑中,被告人郭某为阻止王铁虎的追赶,将刀抵在王铁虎的腹部。后警察赶到现场,被告人郭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被害人高某被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系遭单刃利器刺戳左下肢致左侧股动、静脉破裂并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葛某损伤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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