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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案件
 
傅某故意杀人、傅某华、马某某帮助毁灭证据案

    2006年1月15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傅某酒后在山东省临沭县古龙岗中学附近路遇被害人王某某,二人骑摩托车来到江苏省东海县石梁河镇磨山上。被告人傅某因想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而产生冲突,傅某用石头将王某某砸昏后,用手伸入王秋红阴部,将其肠子拉出后逃跑。王某某苏醒行走数十米后休克死亡。当晚,傅某逃到马某某家,被告人傅某华、马某某明知傅某已涉嫌犯罪,仍帮助傅某清洗、销毁血衣以及带血的摩托车把手套等证据。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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