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起诉、应诉或与被诉具体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行政案件的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包括行政诉讼必备主体当事人和具有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