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情节 | 数额(万元) | 刑期 | 附加刑 |
行贿罪相关数量 | 立案标准(数额较大) | 三万元以上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 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情节严重 | 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
其他严重的情节。 |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五百万元以上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较轻”:根据行贿犯罪的事实、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重大案件”: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已经或者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刑法的相关内容整理,仅供学习时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