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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类犯罪相关罪名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罪名

量刑幅度

犯罪情节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刑期

抢劫罪

第一量刑幅度

追诉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量刑幅度

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对八种加重情节的理解,请参照(法发〔201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盗窃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二千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有右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依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多次盗窃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

扒窃的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国有馆藏三级文物的

五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

具有上述(三)至(八项)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三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的

四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具有上述(三)至(八项)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从轻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罚金适用

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诈骗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六千元以上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六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达到巨大标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数额接近“数额巨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

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且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

数额接近“数额特别巨大”且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

抢夺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一千五百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有右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从轻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三万元至八元以上的

四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中(三)至(十)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三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

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中(三)至(十)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聚众哄抢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暂无

三千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严重情节

暂无

暂无

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一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节

暂无

暂无

侵占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

暂无

暂无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暂无

暂无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情节

暂无

暂无

职务侵占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暂无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100万元以上的

暂无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进行非法活动

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进行非法活动

200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400万元以上的

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进行非法活动

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一切经营活动;

进行营利活动

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一量刑幅度

情节严重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暂无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暂无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暂无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暂无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暂无

第二量刑幅度

情节特别严重

暂无

暂无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

四千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多次敲诈勒索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

具有右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六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

具有上述(三)至(七)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八十的

第三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特别重情节

具有上述(三)至(七)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

从轻处罚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罚金适用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三千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暂无

二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一量刑幅度

追诉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暂无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暂无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暂无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暂无

第二量刑幅度

情节严重

暂无

暂无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第二量刑幅度

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暂无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

暂无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暂无

情节认定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

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从轻处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认为是犯罪

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减轻或免除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从轻处罚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从宽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

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归纳整理,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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