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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 量刑幅度 | 犯罪情节 | 国家标准 | 江苏标准 | 刑期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第一量刑幅度 | 追诉标准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暂无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 暂无 |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 暂无 |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暂无 | 第二量刑幅度 | 情节严重 | 暂无 | 暂无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归纳整理,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
附条文: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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