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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 量刑幅度 | 犯罪情节 | 国家标准 | 江苏标准 | 刑期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第一量刑幅度 | 情节严重 |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 暂无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暂无 |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 暂无 |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暂无 |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 暂无 | 第二量刑幅度 | 情节特别严重 | 暂无 | 暂无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归纳整理,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
附条文: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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