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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罪名

量刑幅度

犯罪情节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刑期

抢夺罪

第一量刑幅度

数额较大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一千五百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有右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从轻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二量刑幅度

数额巨大

三万元至八元以上的

四万元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中(三)至(十)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三量刑幅度

数额特别巨大

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万元以上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中(三)至(十)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归纳整理,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附条文: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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