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量刑幅度 | 犯罪情节 | 国家标准 | 刑期 | 抢劫罪 | 第一量刑幅度 | 追诉标准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量刑幅度 | 加重情节 | (一)入户抢劫的; | 对八种加重情节的理解,请参照(法发〔201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归纳整理,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
附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