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览 2014年5月19日晚20时许,被害人潘某某到某某市某某派出所报警,称其于4月22日被同事徐某某强奸。某某市公安局于次日5月20日立案,并于零时1时30分许在某快捷宾馆将徐某某抓获,2014年6月16日移送起诉,同年9月17日某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判决生效。 二、办案思路 本案当事人亲属通过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jsxb365.com)了解了本中心,并从苏州赶到本中心寻求帮助。在咨询后即与本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指定由万朝发律师承办此案。辩护人接收委托后赴某某市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针对本案的案发与报警之间时间较长、二人之间系同事关系平时关系较好、客观证据不足等实际情况和证据状况,辩护人决定对本案作无罪辩护。尽管最后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但当事人对判决的结果没有提起上诉,并对辩护人所提供的辩护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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