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均可构成本罪。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与运动员有紧密联系的人员。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兴奋剂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指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情节严重的行为。 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含有兴奋剂的物品让运动员使用,或者以向他运动员进行鼓动等方法,勾引、诱使、拉拢本无使用兴奋剂意愿的大员使用 教唆,是指以宣扬使用兴奋剂后的体验、示范使用兴奋剂的方法和劝说、授意、怂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运动员产生使用兴奋剂的意图并进而使用。 欺骗,是指暗地里在药品、食品中掺入兴奋剂供运动员使用,使运动员不知不觉地使用兴奋剂。 组织,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使运动员集体使用兴奋剂。 强迫,是指利用某种特定的职责或优势,对运动员施加压力,迫使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重大体育竞赛,是指在国内或国际有重大影响的比赛。 二、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相关司法解释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增加(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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