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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常识
 
单位犯罪概念及责任范围和形式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主要特征有三个:(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但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的规定: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涉及本条的司法解释有:
a.高法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10.15)
b.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7.3)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涉及本条的司法解释有:
a. 高检《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2002.7.15)
b. 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10.10)
c.《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21)[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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