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就是为您提供服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执业证号:13201201210335358
移动电话:18915947890
办公电话:025-57793566
传真号码:025-57059699
电子信箱:wanchaofa@sina.com
网站地址:www.wanchaofa.com
执业律所: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10019

 
 
  学习研究
 
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法院2011年度十大民生案例之三

【案情】201053556许,原告陆某家中发生火灾。公安消防支队119接报中心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扑救。消防车辆赶到小区时,由于小区主干道一侧停满轿车,另一侧仅能通过小型车辆,消防车无法通过,消防人员无奈只能从该小区大门前的消防栓接水,铺设数百米的消防软管,由于管道过长,水压不够,未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导致火灾蔓延到陆某的邻居家中。陆某家因火灾导致损失237969元。其后,陆某与邻居达到赔偿协议,并约定对于非原告承担的责任部分,原告享有追偿权。528,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因该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给予某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陆某应对该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除了负有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小区内交通秩序等物业管理责任外,还负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定义务。由于被告疏于管理,该居民区内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致使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延误了灭火救援的时机,因此被告对该起火灾的蔓延并最终造成巨大损失负有过错。该起火灾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其中的30%,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9839.30元。

【点评】本案焦点问题在于对小区物业管理职能的理解,涉案小区由于开发时间较早,小区内车库及停车位较少,由于近年来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该小区业主经常将轿车停放在小区主干道的一侧,物业服务企业认为只要确保小区内业主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小区内道路通畅,其就履行了物业服务职责,但却忽视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消防法》,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还负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定义务。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到了小区内业主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小区内道路通畅的约定内容,但由于忽视了确保消防车通道不被堵塞消防安全义务,因此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小区车库及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已是普遍现象,在居民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普遍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突出。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增强群众的消防意识、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外,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明确确保小区内消防通道畅通是其法定义务,必须加强管理并且要敢于管理,。



上一篇: 职工拒绝用人单位违反安全规程存在事故隐患的指令不构成违反劳动纪律
下一篇: 因房产新政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认定为系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友情链接: 江苏苏源婚姻律师网    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法律资源网    中国律师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版权所有:万朝发律师服务网  苏ICP备18004881号-1 技术支持: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