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
罪名 | 量刑 幅度 | 犯罪情节 | 处罚标准 | 刑期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第一量刑幅度 | 追诉标准 |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 第二量刑幅度 | 重大损失 | 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第三量刑幅度 | 特别重大损失 | 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相关情节 | 罪数认定 |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归纳整理,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
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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