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最新量刑标准一览表 |
罪名 | 量刑 幅度 | 犯罪情节 | 处罚标准 | 刑期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量刑幅度 | 造成严重后果 |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相关情节 | 罪数认定 |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注:以上内容由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万朝律师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归纳整理,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登陆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www.jsxb365.com。转载请特别注明“本文来源于江苏苏源刑事辩护中心官方网站”。 |
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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