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览 2015年7月经某某市某某区纪委调查发现其有重大违纪问题,2015年7月20日经某某市委批准“双规”,同月7月23日移送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次日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5日移送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批准逮捕。2016年5月9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二次延期审理,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案情简介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至2015年5月份,被告人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利。 三、办案思路 本案当事人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通过朋友介绍来我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辩护人在不断会见和充分阅卷后,首先是帮助当事人解决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如何对待纪委和侦查阶段有罪供述与无罪辩解之间的矛盾;二是如何对待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三是如何对待有罪供述与相关书证之间的矛盾。其次就是如何分析和把握本案的证据状况。为此,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多次申请办案机关调取相关证据,第三是如何确定本案的辩护方向和辩护方法。当事人及其亲属对辩护人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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