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袭警罪,是指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本罪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不可侵犯性。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人民警察正在按照履行自己职责而进行的活动。 暴力,是指行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撞击,是指打击、冲撞。 本罪为行为犯,只需要有暴力袭警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相关司法解释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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